(二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科學把握工作時序、節奏和步驟,細化時間表、路線圖、優先序,提出分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盡早顯現效果。
(二十二)鼓勵探索創新。支持各地結合當地資源稟賦條件、污染防治形勢、產業結構特點等,研究制定符合綠色
低碳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具體價格政策,更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低碳發展。省級可研究制定標準成本、標桿價格(費率)等,促進資源
能源在全省進一步優化配置。
(二十三)兜牢民生底線。把握好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充分論證社會承受能力,認真開展風險評估,周密制定保障預案,完善配套政策,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價格改革而降低。
(二十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密切跟蹤了解群眾和企業訴求,及時回應關切,凝聚社會共識,合理引導公眾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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