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強政府監管與法規約束,完善標準建設及認證體系。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強對“漂綠”行為的打擊力度,制定明確的懲罰措施。加強對“漂綠”行為嚴重的領域進行重點監管,完善第三方認證體系,嚴謹各企業和機構發布誤導性綠色環保廣告和籠統模糊的
低碳、零碳聲明。同時,加強信披監管約束,完善企業環保信息披露標準和體制機制,比如,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ESG報告領域,逐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實行強制制度;并在頂層設計層面統一ESG標準和框架,對于披露的形式、內容、數據、信息加強規范,從而減少企業的虛假和誤導空間,減少“漂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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