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外企業“漂綠”行為不斷發生,其中,監管懲罰不嚴是關鍵。受多種因素制約,多數國家相關機構對企業尤其本地企業環保監管和“漂綠”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夠,這是企業“漂綠”行為增多的主要原因。例如,由于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就ESG投資中的“漂綠”行為處罰予以明確,ESG投資漂綠不受懲處或違規成本極低,ESG基金經理人實際投資行為與策略不符現象普遍。據經濟學人2021年統計,全球最大的20只ESG基金,每家ESG基金平均持有大概17家化石燃料公司的股票,并且投資賭博、酒類、煙草行業,但這些基金還是給產品貼上綠色標簽、或對投資者夸大產品的環境效益、可持續發展及抗風險能力的行為,這明顯就違反了ESG投資的定義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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