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本文提出的對于反直覺問題的研究方法,筆者對電力市場中的運行補償費機制進行了研究。
考慮到火電機組成本結構的特殊性,電力現貨市場設計了包括啟停、空載和能量三個成本項的三部制報價機制,并配合實施全成本補償機制。也就是說,發電機組按三部制報價的要求申報,但結算時按照每個時段的實際發電量和分時電價結算;如果在現貨市場中的總收入(簡稱市場收入)不足以補償按報價計算出來的總成本(簡稱報價成本),則需對差額部分進行全額補償。國外實施三部制報價的市場中均配套了全成本補償機制。我國電力市場在實施三部制報價的過程中,大多數市場對結算機制進行了一定的改造,導致對差額部分進行不完全的補償。比如,在計算市場收入的過程中考慮中長期合同的收入;計算補償額時根據現貨電量的比例進行折算;啟停成本單獨補償;對報價成本根據核定成本進行限制等。
直覺分析可知,采取不完全補償的方法相對全補償的方法可以降低用戶的電價,因為支付給發電企業的補償費相比完全補償方式減少了。但是,如果考慮發電企業的策略性報價行為,無論是總的發電成本,還是總的用電成本,在不完全補償的機制下反而會比完全補償的情況下更高。通過啟發式方法、多代理仿真方法均可以對這一現象進行驗證。經過動態仿真分析,前面提到的包括無補償、按現貨電量比例補償等機制均會導致發電企業申報偏離實際成本的報價,從而可能使調度方案偏離最優調度,最終導致總發電成本的增加及購電成本增加,從而降低社會福利。社會福利降低的幅值在市場主體對市場情況的預測偏差較大的情況下會更大。
為了應對
能源系統
低碳轉型的要求,電力市場機制需要進行創新的設計。在設計過程中,應借鑒機制設計相關理論,從參與約束、激勵相容、預算平衡及資源配置最優等角度對設計機制進行科學評估,并特別關注由于缺乏對動態性、整體性和長期性的考慮情況下可能造成的反直覺問題。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23年04期,作者荊朝霞、宋瑜輝、魏子珩、何希然供職于華南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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