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各項促進
能源綠色
低碳發展的法律法規,推動制(修)訂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增強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國家關于清潔高效火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核電、儲能、氫能以及新型電力系統等領域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依法制定更加嚴格、更高水平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適時制定能源領域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等組織主導或參與國家關于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技術標準及相應的
碳排放量、碳減排量等核算標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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