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發展清潔
低碳能源行業
供應鏈金融。創新適應清潔低碳能源特點的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碳中和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引導金融機構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性等原則,支持綜合能源服務項目、新型儲能電站、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抽水蓄能等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項目,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支持綠色新基建發展,創新綠色信貸和綠色直接融資模式,拓展綠色保險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完善環境信用評價和綠色低碳金融聯動機制。探索能源基礎信息應用,為金融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信息服務支撐。
九、加強“一帶一路”綠色能源合作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弘揚開放、綠色、廉潔理念,積極拓展境內外合作伙伴,加強與共建海上絲綢之路國家的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領域合作,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打造綠色、包容的海上絲綢之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鼓勵大氣環保、新能源等科技企業“走出去”,深化先進能源技術研發和應用等方面的合作,推動能源互利合作,助力各國共同解決能源發展面臨的問題,實現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十、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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