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能源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全面推進高質量發展,現就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能源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綜合體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有效供應和節能高效利用并重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二、全面提升綠色能源消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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