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煤電機組退出審核評估機制,對電力系統安全運行起支撐作用和承擔重要保供任務的煤電機組未經許可不得退出運行,可根據機組性能和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經評估后轉為應急備用機組。建立各級電力規劃安全評估制度,制定年度電力系統安全保供方案。構建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煤電企業和煤炭生產供應企業在極端情況應急聯動,確保
能源安全供應。加強重要變電站、換流站、輸電通道等設施運行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構建跨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建立應急安全保障電源體系,確保極端情況下可滿足負荷中心、特大型城市以及重要電力用戶供電保障需求。完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控體系和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加強電力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有關電力企業的電力安全生產和供應保障主體責任,構建契合應急管理與搶修組織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數字化應急指揮平臺。加強電力安全風險防控,提升應急處置和抗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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