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許可豁免政策基礎上,將全國范圍內接入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納入許可豁免范圍,不再要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本通知下發前,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并接入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運營企業,向所在地國家
能源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申請注銷電力業務許可證;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并已接入35kV以上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運營企業,應在本通知印發1年內申請補辦電力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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