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國際氣候治理合作借助ESG投資展開。例如,2015年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巴黎協定》,呼吁全球氣候資金投向綠色
能源、
低碳經濟、氣候治理等領域,并構建氣候變化信息披露的框架;在2021年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45個國家的450多家
金融機構承諾將其管理的130萬億美元資產用于實現《巴黎協定》氣候治理目標。
其二,國際投資機構通過ESG投資策略推動氣候治理工作。2019年9月,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nancial Initiative)和負責任投資原則組織(UN PRI)召集的凈零資產所有者
聯盟(UN-convened Net-Zero Asset Owner Alliance, AOA)成立,致力于到2050年實現所投資產的凈零
碳排放。目前,全球已有42家投資機構加入該聯盟,管理資產超過4萬億美元;AOA綜合使用ESG投資策略,通過投資授權引領行業氣候治理風向。
其三,諸多國際大型企業起到了示范作用。例如,貝萊德集團(BlackRock)作為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集團之一,通過推動氣候創新、研究和分析,形成了多種可持續投資組合,并在碳測試工具(Carbon Beta tool)、碳排放信息披露方向有諸多實踐。再如,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LC, PIMCO)作為全球最大的債券經紀公司,綜合使用ESG投資策略,引導企業關注氣候相關的長期風險和機遇;同時專門成立了氣候債券基金,通過投資組合識別綠色債券發行人,大力發展綠色債券。
(三)
國內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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