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韓國2015年的《國民年金公團法》修正案、歐盟2016年的《職業退休服務機構的活動及監管》均提出了養老金應當考慮ESG因子、披露ESG議題細節等要求。海外規模較大的養老金大都重視ESG投資理念。據GSIA統計,2020年初全球五大市場的可持續投資中,機構投資占比達75%;其中以養老金為代表的長期投資者是ESG投資的引領者,截至2020年,已有89%的養老機構表示將在投資中納入ESG因素。
挪威主權養老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Fund Global, GPFG)作為UN PRI的初創成員之一,始終奉行ESG投資理念并綜合采取了多種投資策略:通過負面篩選策略,將不符合人權、倫理道德規范和環境標準等理念的標的排除在外,截至2020年已累計剔除了184家企業;通過主題投資策略,在
低碳能源和替代燃料、清潔能源和效率技術、自然資源管理等領域開展可持續主題投資,要求被投企業必須在其中一個領域擁有20%以上的業務。
日本政府養老投資基金(Japanese 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 GPIF)則將ESG投資理念融入到對外部管理人的篩選當中。由于其近八成的資金為委托外部管理人投資,因此該基金通過設定ESG標準并加大其評分比重,來嚴格篩選出符合ESG投資理念的外部管理人(張峰、王道鵬,2021)。
(三)國內實踐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