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針對三大主要
能源消費行業的融資建議,黃翠芝在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采訪時指出,轉型項目的推進必須有的放矢,通過開發特定行業的
金融解決方案來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和賦能。在《報告》中,課題組也提出了針對性的金融解決方案。
如對于高
碳排放的制造業,金融機構可以與上述行業的跨國公司合作,在價值鏈上擴大可持續
供應鏈融資的覆蓋范圍,利用可持續供應鏈融資為跨國公司的供應鏈提供可持續性分配價值,并為供應商及其買家提供切實的激勵。
對于建筑領域,《報告》則建議利用脫碳融資工具,通過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擴大綠色改造,實施有效的綠色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PC)商業模式,并探索在大灣區中采用綠色保險機制來解決項目融資和綠色建筑認證時間錯配的問題等。
對于道路交通領域,《報告》則建議推動私人資本參與該地區充電樁和加氫站等新能源汽車的基礎設施建設,并鼓勵地方政府發行可持續的市政債券,用于投資鐵路等公共設施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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