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指出,在當前政策情景下,鑒于國家和地方尚未制定“十四五”碳強度下降目標,設定大灣區各城市未來每五年將保持“十三五”時期的碳強度降低目標。測算顯示,大灣區能在2030年達到
碳排放峰值,但在2060年仍有3.5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這一巨大排放量將很難通過其他手段中和。
而在“30-60”情景下,為了與國家“30-60目標”保持一致,《報告》設定每個城市的碳強度降低與“當前政策情景”相同,可實現2030年達峰,峰值排放為4.8億噸二氧化碳。但是,這需要從2030年開始采取更強的行動以使排放量大幅下降,從而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若要在2060年減排90%,大灣區2030年-2060年期間的年減排速度需要在7.5%左右。
最后,在“25-50”情景下,測算顯示,要實現2025碳達峰,大灣區在“十四五”時期碳強度需要降低24%。鑒于
廣東省碳強度在“十三五”時期已降低了22.35%,再次實現如此降幅并非易事,能效提升等領域的減排潛力將會越來越難以挖掘,因此需要更多努力。如果要實現2050年碳中和,2025年-2050年期間大灣區需要每年減排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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