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力市場主體有待繼續培育,市場體系和機制建設正在推進,但是各省級市場建設進度不一,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的功能還不能滿足各類市場主體需求。電力市場和綠證交易及
碳市場、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省間市場和省內市場的銜接不夠,評估監管體系相對滯后。保障電力市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市場環境還有待完善,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需要進一步保障。
現行電力市場對新
能源的適應性不足,參與市場化交易的新能源發電量比例不高,僅占全國新能源發電量的20%。燃煤發電的容量價值、靈活調節價值尚未得到合理體現,輔助服務成本有待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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