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能源生產側加強能源儲備和調峰能力建設。完善煤炭應急保障儲運機制,設置礦井彈性產能,建設一批大型全密閉煤炭應急儲運中心;推動區域油氣儲備設施共建共享,積極推進獲取更多更穩定的海外天然氣資源,保障國內用氣需求,擴大天然氣儲氣庫規模,提升天然氣應急調峰能力;提高靈活調節電源占比,系統推進現役和新建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和靈活性制造,在氣源有保障、氣價承受能力較強地區合理布局天然氣調峰氣電,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對具備條件的水電站進行抽水蓄能改造,加快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實現多重功能價值。
在能源消費側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進一步完善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實施細則,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
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快完善電力需求側響應配套市場機制,開展區域級工業可調節負荷、樓宇空調、大數據中心、用戶側儲能、車網互動等各類資源聚合的虛擬電廠示范,支持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系統運行調節;拓展以電能為主要供能形式的綜合能源服務,推動電熱冷氣氫多元聚合互動,推動園區等典型應用場景能源梯級利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升綜合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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