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中國應該如何推進“雙碳”目標落實和相關政策落地呢?
問題的關鍵是國家“雙碳”目標的指標分解和落實,尤其是中央如何將指標分解到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如何將指標分解到下一級政府和企業,這是解決上述問題的難點和重點,更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點。
指標分解和落實,其實是體制問題,也是機制問題,需要有自上而下的分解,更需要自下而上的落實,上述兩種機制需要緊密結合。
從中國現行經濟體制框架來看,自上而下十分重要,中央要有權威,要地地方有強大的約束力,必須統籌全國資源和政策,堅持全國“一盤棋”的戰略思維,中央要對地方有要求,有任務,有約束,有考核。
按照自上而下原則,中央必須不斷制定和完善實現“雙碳”目標的頂層設計,比如國務院已經印發了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
根據上述行動方案,可以將地區劃分為四種類型:一是
碳排放已經基本穩定的地區,二是產業結構較輕、
能源結構較優的地區,三是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重煤炭的地區,四是資源型經濟為主的地區。
根據上述地區類型劃分,對于不同類型地區采取不同要求,也就是采取梯次有序方式來推動各地“碳達峰”的進程,最終在全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目標。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中國需要堅持系統思維,對地方政府除了考慮實現“碳達峰”目標之外,還需要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處于何種階段和狀態,考慮到地方實現“碳達峰”目標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本質上屬于實現多目標決策。
對于某些特殊地區,尤其是經濟社會處于比較落后階段的地區,更加需要區別對待,必須精準施策,比如某些地區在脫貧攻堅任務完成之后,還應該給予它們一定程度的碳排放空間,避免造成經濟傷害甚至是經濟發展停滯,進而帶來返貧效應。
毋容置疑置疑,為了實現“雙碳”目標,地方經濟發展必須轉型,但是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某些地區難免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或難以承受的問題,比如可能導致企業生產成本增加、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倒閉、或許還有可能出現就業市場萎縮、失業率上升等社會問題,為此各級政府應該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敏感性,需要有備用政策工具箱,需要有各種可能情況出現的政策儲備,以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實現“雙碳”目標,核心是能源轉型,而在能源轉型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各種問題,比如在短期內可能出現某種能源“荒”,包括“電荒”、“氣荒”、“煤荒”和“油荒”等供需矛盾,因此需要各級政府建立能源市場預警預報機制,便于及時反應和應對。
總之,變革就會有利益調整,要做到新的生產關系與新的生產力相適應。
在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中央與地方,“上”與“下”,政府與企業,需要有充分的溝通,更需要有協調的機制。
一般來說,中央政府的頂層設計主要聚焦于宏觀共性問題,不可能完全準確地把握到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而且有時候,中央政策目標與地方政策目標很難做到統一。
同樣,地方政府政策設計和目標制定往往以解決本地實際問題為焦點,可能著眼于局部或微觀問題,全局性、宏觀性問題可能難以考慮周全。
另外,國家在推進“雙碳”目標過程中,除了指標分解和落實之外,制定和完善更加靈活的激勵政策更加重要,比如建立和完善
碳市場機制、碳
金融機制、碳資產管理政策、財政補貼、稅收減免以及科技創新支持等等,以便調動全社會推動實現“雙碳”目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降低全社會減排的成本和風險。
在推進“雙碳”目標進程中,各級政府必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比如說,在經濟下行壓力比較大的周期,應該多做激勵的“加法”,盡量少用做約束的“減法”,對于某些產業限制,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措施,盡可能避免采取踩剎車的措施,如果要踩剎車,那么也應該采取“點剎”而不要采取“急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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