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蟲行為是否算作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上文提到的國家事務等限定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侵入”,是指未取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合法授權,通過計算機終端訪問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進行數據截收的行為。實踐中,主要表現為網絡爬蟲運行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指令或者許可證明,冒充合法使用者進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是行為犯,換言之,只要爬蟲運營者未經授權連接、進入到國家重要信息系統,即有可能涉嫌此罪。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入侵”是故意行為,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入侵的危害結果依然希望該危害結果發生,在大規模的網絡爬蟲中,若爬蟲通過URL隨機、拼接等手段鏈接、進入到了防護措施較低,與互聯網連接的特定領域計算機信息系統,則不屬于主動入侵行為,但是爬蟲開發者應盡量完善爬蟲限制名單,避免爬去政府網站而引發的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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