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議鼓勵民間市場主體參與
碳市場。開放非控排企業、機構及個人進入碳市場,并降低其入市門檻,通過市場化機制增強碳市場的覆蓋面和活躍度。
2.建議盡快重啟CCER市場,加快落實自愿減排市場建設。根據不同類別新
能源項目的市場存量,項目開發的額外性,甄選出一批符合碳市場交易需求、能穩定推進碳市場有序發展的自愿減排項目,并支持開發對應的方法學工具,積極推進新能源行業參與到碳市場中。盡快重啟CCER項目備案,發揮企業開展自愿減排項目的積極性。
3.建議政府牽頭制定全國及地方碳普惠體系相關管理辦法,加快民間碳普惠體系建設,記錄、量化中小微企業及個人參與
低碳場景、踐行減排的行為。企業和個人可通過碳普惠機制獲得官方認可的碳減排量,能自由進入碳市場實現碳減排量的交易變現,或通過政策支持、商業獎勵等消納渠道實現其價值,推動社會形成全面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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