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潮起潮落,熱點此起彼伏。隨著大數據、
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進步,數字元宇宙(Meta Verse)正在開啟。
很多人知道元宇宙是因為扎克伯格將Facebook改名Meta Verse,但這個概念最早來自美國作家尼爾·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在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說《雪崩》(Snow Crash)。他在書中創造了兩個概念:元宇宙(Meta verse)和虛擬分身(Avatar),前者沿用至今,而后者幾經發展,擁有了新的稱謂:“虛擬數字人”或“數字人”(Meta human)。
近年來,隨著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AR/VR、虛擬引擎,3D投影等硬件技術的成熟,虛擬數字人制作日益精美、逼真,更加完善的沉浸式體驗極大地提升了虛擬數字人的商業價值,數字人產業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根據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詢)發布的《2022年中國虛擬人產業商業化研究報告》顯示,2021年中國數字人帶動產業市場規模和核心市場規模,分別為1074.9億元和62.2億元,2025年則預計分別達到6402.7億元和480.6億元。
生產關系決定生產力。元宇宙、數字人產業發展雖然迅猛,但如果要充分釋放其巨大潛力,就必然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做修正甚至顛覆。本文以數字人法律人格為問題切入點,探討賦予數字人法律人格對產業發展的意義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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