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勵元宇宙用戶使用數字化人民幣進行支付結算的同時,我國也應當對數字化人民幣的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最合適的監督主體就是央行。法定
數字貨幣以
區塊鏈技術為基礎,央行可以較為容易地實現鏈上取證與追查,定位至用戶個體。如果央行能夠單獨出臺或者與其他部門聯合出臺規則,建立數字化人民幣監督制度,就有可能對元宇宙用戶的貨幣使用活動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一是,央行可以出臺事前預防規則,嚴禁數字化人民幣使用者利用這種法定貨幣進行洗錢、賭博、惡意炒作、軟件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爭取在源頭上杜絕元宇宙用戶違規使用數字化人民幣。二是,央行可以出臺事后懲治規則,規定當使用者通過數字化人民幣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時將會面臨的懲罰措施,比如針對輕微違法行為進行賬戶的封禁,針對重度違法行為乃至犯罪行為進行賬戶的強制注銷、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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