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
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展現了極大的應用價值,對深化司法改革、讓人民群眾感受司法公平正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會利益沖突最為集中的司法審判領域,人工智能作為一種正在發展完善的技術形態,其可能存在的風險也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依靠計算機科學與法學領域的協同努力才能完成。”劉奕群建議,相較于以效率為優先價值的技術理性,司法理性強調效率與公正的價值兼顧,強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司法人工智能的應用應當以人民性和公正性為基本原則,堅持結果公正與過程公正并重,建立算法過程監督和結果驗證機制,保障全過程獲得公正的機會均等;堅持推進應用與審慎評估并重,盡最大可能減少算法偏見的產生,維護司法權威性和公信力;堅持適法統一與自由裁量并重,通過各類人工智能司法應用技術改進辦案流程與效率的同時,保留法官個體對法理情理的自由裁量空間。
楊力研究認為,目前中國智慧法院建成3.0版,邁過了拓荒和零打碎敲的時期,跨越進入體系化發展的新階段,全面多樣的創新產品被源源不斷創造出來,并努力朝智能化方向轉型,為其他國家法院信息化建設提供了范例,得到學術和實務界普遍公認。
“中國特色、世界領先的互聯網司法模式,為信息時代的世界法治文明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了中國方案。下一步,要讓中國方案行穩走遠、引領世界,需要提升中國對智慧司法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實現中國司法智慧、中國治理方案的有效傳播。”楊力說。
據悉,繼發布加強
區塊鏈司法應用的意見后,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出臺司法領域人工智能指導意見,助推網絡治理法治框架成熟完善。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