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據我們的搜集和研究,中國市場上存在許多從事
區塊鏈投資的基金,也有很多機構稱自己為“
token Fund”,但深思其設立依據和運作模式,這些基金大都不合規。具體原因如下:
1.1 根據央行等5部委在2013年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
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下稱“289號文”),“各
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包括: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盡管289號文僅禁止對于比特幣的投資,但鑒于中國監管機關“實質重于形式”的監管標準,我們認為其禁止對于任何Token的投資。因此,目前中國市場上多數投資于Token的基金的合規性都是存疑的。
1.2 鑒于目前中國法下設立Token Fund不具備合規性,我們建議投資人將目光轉向開曼群島,其因法律成熟中立且對基金收益免收稅款而被譽為“私募天堂”。具體而言,在開曼設立基金的優點如下:
作為一個主流的PE(私募基金)設立地,開曼基金在全球范圍內得到認可與受用;
相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設立基金,在開曼設立基金的有關規定相對寬松,并且不需要監管批準;
對投資者的國籍及居住地點無相關要求,且由于較松的監管機制,基金設立的速度快、費用低;
稅收信息的透明度,對基金收益免收稅款;
具備健全的法律框架及基礎設施;
開曼基金擁有廣泛的全球性及多樣化的資產基礎;
開曼基金將投資者的資產分銷最大化,因此吸引了全球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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