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2條,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制作、編輯、集成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NFT作品由制作方進行制作編輯而成,且通過互聯網的形式向公眾提供了該音頻,即屬于互聯網視聽節目,故而平臺所提供的服務屬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因此根據此規定,須取得相應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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