囿于NFT是新鮮事物,全世界都在狂熱地嘗試之中。但成熟的法律體系并不會缺位,NFT與文化產業的“深嵌”,讓我們很難繞開國內關于著作權、網絡出版、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也最終會有相應的監管機關出手規制。目前,我們可看到的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締;
(2)省級電信主管部門,責令關閉網站;
(3)公檢法部門,內容涉嫌犯罪,刑事處理;
(4)監管機關,刪除NFT,沒收違法所得,處理服務器;
(5)監管機關,違法營業額1萬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10倍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6)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限期改正、限期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
(7)被吊銷許可證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10年內不得擔任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措施。
寫在最后
作為熱愛新鮮事物的人,其實不怕層層法律規制,最怕的是沒有法律和機關出面規制。擁抱監管,不是一句空話。既然颯姐團隊已經幫大家找到了這么多法律依據和權利義務規定,那就說明:國內NFT,合規有望。倘若一片荒蕪,等待子彈飄一會兒,才透著悲情與苦澀。
颯姐和團隊律師作為消費者,在競價和等待中簽的過程中,也深深體會到了國內數字收藏品愛好者的磅礴熱情。一副尖耳朵的狗NFT竟拍賣延時23次,玩家出價的速度和激情讓人咋舌。隨著180天禁止轉讓期的逐漸臨近,我們有些擔心NFT的
金融屬性突然暴漲,擺在我們面前的還有如何照顧消費者的熱情與防止炒作的課題(,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們還有硬仗要打,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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