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基于自身鏈式數據結構、分布式存儲和加密機制等技術特點,能夠很大程度上保障數據上鏈后難以篡改,為人民法院認定證據真實性提供技術支撐。因此,《規則》第十六條明確,“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
區塊鏈技術存儲,并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后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該規定實際上確立了區塊鏈存儲數據的真實性推定效力,但由于區塊鏈技術并不能確保上鏈存儲前的數據必然是客觀真實的,因此該推定規則的效力范圍僅限于“上鏈后未經篡改”,并非直接確認區塊鏈存儲數據的完整真實性。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