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8月1日起施行。《規則》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首部指導全國法院開展在線訴訟工作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首次規定了
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明確了區塊鏈存儲的數據上鏈后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后、以及上鏈前的真實性審核規則。
近年來,公證機構、第三方存證平臺等大力推廣
區塊鏈技術存證,涉區塊鏈糾紛日益增多。同時,由于效力和審核規則不明,區塊鏈存證領域存在過度夸大區塊鏈證據效力、誤導當事人存證,以及混淆法院內部區塊鏈技術應用與區塊鏈存證的界限,利用法院背書等亂象,亟待予以規范。因此,《規則》進一步規范了區塊鏈技術的司法應用,促進區塊鏈存證行業有序發展,有效解決取證難、認證難問題。
關于該問題,有四個方面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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