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應對氣候變化的新要求和我國碳減排承諾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產生深遠影響。減少經濟增長對碳密集和污染型產業的路徑依賴,是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宏觀政策方面,應進一步完善綠色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法律體系,適時制定綠色發展規劃,修訂綠色產業界定標準,從目標設定、任務分解、政策支持、資金籌措等方面就綠色發展做出系統性安排,激發源源不斷的創新潛能。
貨幣
金融方面,應高質量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形成有利于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增強推動綠色發展的自覺性、主動性,抑制不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盲目追求增長的短期行為。其一,金融重點支持綠色建筑、清潔交通、可再生
能源等綠色產業板塊的形成,加速工業部門綠色和數字化轉型,支持綠色技術研發與推廣,推動傳統高耗能行業脫碳。其二,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或企業債等方式廣泛籌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加大對暫時遇到困難的綠色企業的財務支持。其三,培育綠色消費理念,逐步將綠色消費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完善綠色消費認定機制,助力生產端綠色化轉型。其四,推動大數據、互聯網等技術在綠色金融領域的運用,規范發展第三方認證評估機構和市場,推動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為綠色金融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提供強大的信息支持。其五,金融機構應主動作為,將綠色發展目標納入機構和業務發展規劃,加強專業人才儲備,提升對綠色項目的評估、識別和定價能力,創新產品工具和服務方式,加大力度支持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綠色產業,提升境外投資的綠色化程度,尤其是減少在“一帶一路”等區域的涉煤投資等,在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的同時,更好維護國家形象、控制環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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