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所帶來的區塊鏈技術發源于民間密碼學社區,但很快便吸引了各國政府部門,尤其是各國央行的興趣。以中國、英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為首的多國央行,各自展開了區塊鏈技術實驗。多數央行在數字貨幣實驗中,確實使用了區塊鏈技術,但只應用在批發業務中(批發業務即金融機構間的交易和清結算業務),而非零售業務(即普通公民的日常支付、轉賬業務)。 毫無疑問,批發業務所面臨的壓力遠遠小于零售業務。這種選擇和定位,雖然主要出于金融業務上的考慮,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對區塊鏈技術的態度。英國、加拿大等進行央行數字貨幣實驗的國家不約而同都聲稱對區塊鏈的興趣主要在于“結算效率”。也即金融機構之間的結算在區塊鏈上可以實現“交易即結算”,不再需要央行居間處理。注意,此處的效率僅指“結算效率”,并非我們前文所討論的技術層面的效率(交易速度、承載能力等)。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是全球首個在零售領域進入實驗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但是,DCEP并未完全照搬區塊鏈技術,僅引入了分布式賬本技術,用于實現交易追溯,這種交易追溯類似于前文所述的“交易成鏈”。在發行、清結算、支付、回收銷毀等環節,DCEP都堅持以央行為中心,技術上也以中心化系統為核心。
從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實驗中的技術選擇,側面說明了在主流貨幣和支付系統領域,當前的區塊鏈技術并非主流官方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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