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
“
金融1號院”關于
區塊鏈的報道曾提出“區塊鏈不是
比特幣”,未來更應該關注實際落地應用場景。未來“剿匪”即嚴查發幣的等違法違規行為肯定是監管的趨勢。
據我們了解,監管部門從未停止過組織學習區塊鏈相關技術原理和應用的培訓。
區塊鏈技術探討會和
幣圈涉案研討會上,也時有監管部門的研究人員等現身分享。而司法實踐中,我們也先后處理過多起涉幣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詢。能夠看到,區塊鏈技術正規軍“出山”,“剿匪”行動已先行。
結合我2014年辦理的
廣東省首例比特幣詐騙案件至今,幣圈鏈圈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規性較差的涉幣交易所或成為“首選”打擊對象。
另外,我們發現,由于“挖礦”需要大量電能消耗,有不少不法分子鋌而走險,通過“私拉電線”,“破壞電表”等多種途徑盜竊國家電力,在相關涉幣案件中,盜竊電力資源類案件多發。如,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檢察院曾指控,被告人謝某某在其承租的一處廠房內擺放比特幣挖礦機,私自架設電纜連接廠房東側的高壓線,竊取電力以供比特幣挖礦機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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