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
2019年2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頒布了《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直接規范當下
區塊鏈項目方的經營行為,其上位法是《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我們期待,未來有更多具有實操意義的法律規范引領市場發展。
《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了
ico(首次代幣發行)的性質,指出了ICO的風險。ICO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非法公開融資行為。該融資行為項下不僅發幣方違法,投資者也有一定風險。
目前,我經手的ICO受害者案例不在少數,曾在接待
山東某地一位互聯網
金融子公司負責人時,我們發現當事人對于總部從事的實際業務并不了解。當事人的工作是開發客戶、維護客戶;在工作中,她將全部身家及父母、乃至親屬等的錢等全部投資在自家公司的產品上。案發后,當事人仍篤信總公司從事合法投資業務,其親眼看過實業,當時是非常好的投資機會。在詢問其專業背景時,我們發現,當事人其實一直從事實體企業的銷售工作,對于金融領域的操作甚為陌生。
對此,我們提示如下,從事金融行業需了解一定的金融知識,金融法規,更需知曉金融業務的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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