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是將證券的發行、交易以及其他生命周期中的事件放到區塊鏈賬本上管理的方式。既然是證券,就必須符合證券法的監管。證券型通證在現實中必須有某種金融資產和權益作為內在價值支撐,例如公司股權、債
IPO的優點是能夠幫助企業快速募集資金,增強資金流通性,提高企業知名度和員工認同感,能回報個人和風險投資,利于完善企業制度。但高昂的審計成本、復雜的價值確認、漫長的審核流程也受到投資者們的詬病,此外,IPO還存在很多制
前日(2018年1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稱比特幣、以太幣等為加密資產,是一種民間金融資產,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證券型通證的治理僅僅是將當前的監管機制移植到證券型通證上,而另外一些人則認為證券型通證治理將部分在鏈上進行。爭論的核心在于下一代證券型通證平臺的基本方面:鏈下與鏈上治理。
通證作為通證經濟的核心產物,要想更好地合規化,勢必會向傳統證券看齊。因此,理解證券型通證的評判標準、通證和傳統證券之間的區別、通證合規化之后的風險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美國證監會將加密貨幣劃分為兩類:實用型通證(utility token)和證券型通證(security token),前者不受任何政府部門法規管制,后者直接受SEC監管。對于二者的選擇,成為擺在項目方面前的一道難題,因為通證結構和圍繞該結構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果一開始得不到重視
加拿大央行本月發布了一份題為《區塊鏈的激勵兼容》的工作文件。在文件中,加拿大央行分析指出,比特幣作為這個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加密貨幣,基于其合理的激勵結構和工作量證明機制,可以承受51%攻擊和雙花攻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