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兩根金條放這兒,你告訴我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齷齪的”
——《潛伏》謝若林
隨著
數字貨幣和
ico市場的逐漸冷卻,以監管合規為特點的證券型通證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證券型通證發行,簡稱STO)開始獲得廣泛關注。
STO是將證券的發行、交易以及其他生命周期中的事件放到
區塊鏈賬本上管理的方式。既然是證券,就必須符合證券法的監管。證券型通證在現實中必須有某種
金融資產和權益作為內在價值支撐,例如公司股權、債權、黃金、房地產投資信托、可轉債的轉換權等。
技術方面,9月14日,開發者Stephane Gosselin在
以太坊改進方案(EIP)中提出了一種以太坊上實現STO的技術方案ERC1410,稱為“部分可替代通證標準(Partially Fungible Token Standard)”,是一種兼容ERC20和ERC777標準的證券型通證發行標準。
筆者將從代碼層面,為您剖析ERC1410提案的實現細節,幫助開發者深入理解以太坊ERC1410實現可監管證券型通證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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