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濟學家朱嘉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區塊鏈對于貨幣體系的真正影響,不是基于區塊鏈創造的比特幣,而在于可以進入到一個“有貨幣功能,而不需要貨幣”的社會。現在看,至少在技術層面上,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區塊鏈曾經被認為是點石成金的東西,但它其實從來就沒有這
據中國產經新聞報道,中國電子商務區塊鏈規范發展中心副秘書長高澤龍認為,比特幣暴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各國對虛擬貨幣的政策引導了虛擬貨幣的走向。但即便是這樣暴跌的情況下,虛擬貨幣也并不會消亡,虛擬貨幣,尤其是真正全球的主流虛擬貨幣仍然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區塊鏈代表了未來的重要技術發展潮流,但同時也帶來巨大風險。目前新加坡正在成為全球區塊鏈發展的新大陸。其以開放姿態擁抱區塊鏈技術并給予穩健監管,不斷探索金融監管機制創新。與國際監管通行規則類似
ABT是一種資產證券化模式,就是依托有固定產出的現實資產發行Token,使資產通過可交易Token獲得流動性溢價。
11月19日,在“第9屆財新峰會:全球共探路”上,北京市副市長殷勇發表主題演講,分析了目前中國金融立規遠遠多于立法的現狀,并對加強金融立法提出建議。他表示,完善金融治理,立法比立規更重要。在今后我們推進加強金融立法的過程中,有三個方面的內容應著重考慮:一
回國之前,我用數學模型,系統地分析了美國硅谷的科技產業,我認為區塊鏈模式下的硅谷可能會很快取代華爾街,區塊鏈的技術必將顛覆金融格局。 進一步了解之后,我完全想通了,華爾街金融服務是中介服務,它只是打包大家的風險資產,然后賣給
前日(2018年1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稱比特幣、以太幣等為加密資產,是一種民間金融資產,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ICO、IEO、IMO之后,STO又成為近期熱議的話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法律合規上STO優于ICO,在效率上STO優于IPO,既不突破監管框架,又能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究竟STO能否提供代幣融資解決方案,則應落實到各國具體的法律監管。從中國法律
今日,清華X-lab區塊鏈3.0研究院院長鐘宏在區塊鏈圓桌會議上提出,到底什么是決定著STO是否成功?我認為好賴是一方面,關鍵是治理能力。鏈上治理未來的方向一定是基于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而不是中心化的。我們今天看了ICO出了這么亂象,ICO本身沒有問題,是數字治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