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IEO、IMO之后,STO又成為近期熱議的話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法律合規上STO優于ICO,在效率上STO優于IPO,既不突破監管框架,又能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究竟STO能否提供代幣融資解決方案,則應落實到各國具體的法律監管。從中國法律角度分析,在中國的STO則應當切實考慮以下問題。
STO的監管框架
STO,即“證券化代幣”,盡管這種類型的代幣延用了“證券”性質,試圖符合傳統證券法律的監管框架,而在新的配套法律法規未出臺之前,仍需按照現有監管模式展開。根據我國《證券法》及相關法律,發行方發行證券的,應當經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審批,發行主體、證券定價、證券發售、信息披露等都應當遵循特定的規則,并受到交易所、行業協會、投資者的持續監督。另外,對于STO來說,本質上并未偏離證券的
金融屬性,仍代表具備實際價值的標的資產的權益,例如股票、房地產、基金等金融類型產品,為持有人提供不同的財務或者控制權利,包括利潤分享權、股權、股息、投票權、贖回權等。因此,這就要求發行企業自身的資產價值應當具備真實合法性。
按照上述監管框架,對于
區塊鏈初創企業來說,勢必會增加合規成本及審批難度,對初創企業STO仍然是巨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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