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目前各國針對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立法現狀,KYC/AML/CTF風險是主管機關的重要關注點之一。不僅如此,對于從事數字資產業務的其他
金融類機構,也要負擔類似義務,如美國懷俄明州的HB74號法案中,對于從事數字資產業務的特殊目的存款銀行就提出了KYC和AML要求。對于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AML義務,我們有如下建議:
1、內部控制
交易平臺應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職責劃分,設立專門的合規/風險控制部門,對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采取實名認證、中止交易、凍結賬戶等措施,在與用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持續的實施KYC措施,對于異常情況及時向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報告,不斷提高技術水平,以應對全球性的反洗錢要求。如交易平臺存在外包服務,對于外包機構,應在服務協議中對其施加同樣的合規要求。
2、外部監督
交易平臺還應積極聘請具備律師、安全審計機構對平臺本身的合規風險進行評估或盡職調查,并及時配合整改,以持續的滿足合規標準。交易平臺還可以主動向特定司法區域的主管機關提交進入“監管沙盒”的申請,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由于政策變動或空白而帶來的合規風險。
3、交易平臺出海并非一勞永逸,須遵循更多合規義務
很多交易平臺在九四之后選擇了出海,但是出海是否可以一勞永逸呢?無論是業務出海還是人員出海,均須考慮如下問題:
(1)交易平臺出海后如果仍然面對中國用戶交易,則事實上仍須面對中國的嚴格監管。
(2)交易平臺出海后須考慮當地對于
區塊鏈監管的相關要求。區塊鏈行業發展迅猛,各司法區域的監管也都與時俱進,交易平臺的合規政策亦應當隨時更新。
(3)很多司法區域與美國有引渡條約。出海的熱點地區,譬如
香港、新加坡、日本以及馬耳他均與美國有引渡條約。如果沒有系統的合規政策并真正執行,在觸犯美國法律的情況下,相關人員有可能會被美國引渡。
總之,交易平臺出海之后仍然面對全球市場,根據業務的不同須考慮中國、當地、美國甚至更多司法區域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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