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數字資產所具有的匿名性、跨國流動、高效兌換等特征,其自誕生以來便被多數人作為資產的儲存和轉換方式之一,加之數字資產存在廣泛的場內和場外交易市場,不少違法犯罪分子將其作為“洗白”犯罪所得的工具。因此,對于數字資產交易平臺而言,KYC、AML和CTF合規是其天然要求,對于場外交易而言更是如此。
自去年起,已經有多家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創始人被美國引渡,理由包括欺詐、幫助犯罪團伙洗錢等多項罪名。反觀我國,銀保監會剛剛發布了新規——《銀行業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1號,2019.01.29)。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相關義務一直是主管部門的監督重點,而面對數字資產,主管部門也同樣投以高度關注。植德律師事務所
區塊鏈團隊在梳理交易平臺反洗錢風險及現狀的基礎上,特以本文提出合規建議,希望與業界同仁分享。
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創始人被引渡案件回顧
2017年7月下旬,
btc-e的負責人Alexander Vinnik在希臘被捕,他被認為是“Mt.Gox(門頭溝)盜竊案”的頭號嫌疑人,并將偷來的BTC通過BTC-e平臺洗錢,他還被指控在 BTC-e交易平臺為涉及黑客攻擊、稅務欺詐和毒品販運的犯罪分子洗錢,總計超過40億美元。在Vinnik被捕之后, BTC-e交易平臺已被查封,俄羅斯、美國和法國政府都試圖對其進行引渡。
數字貨幣交易平臺RGCoins所有者Rosen Yosifov將被引渡到美國。Rosen Yosifov被美國肯塔基州檢察長指控參加了有組織的犯罪,理由是有犯罪團伙在網上拍賣平臺發布虛假廣告欺騙美國公民,團伙中的一人通過RGCoins交易平臺實施了洗錢行為。
羅馬尼亞最大的
加密貨幣交易平臺Coinflux的首席執行官兼創始人Nistor Vlad C?lin被美國指控涉嫌參與一系列犯罪,包含欺詐、有組織犯罪和通過其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幫助詐騙團伙洗錢,該詐騙團伙的詐騙對象中包含美國公民。羅馬尼亞司法機關已經批準了美國對他的引渡請求。
植德觀點:通常人們認為,引渡請求屬于國家行為,應當針對重大案件方才發生。但美國州級別的檢察官同樣能夠提起引渡請求。至于特定犯罪行為是否符合引渡條件,則需視美國與其他國簽訂的引渡條約或司法合作協議而定。比如《Singapore International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the United States》中就規定了欺詐或虛假陳述而獲得財產,屬于可被引渡的罪名。
而美國與
香港、日本、馬耳他等熱門數字資產交易平臺設立地均簽署了引渡條約,這些條約的簽署無疑為美國的“全球執法”提供了極大便利。我們建議,交易平臺負責人需提高警惕,最大限度的滿足KYC、AML、CTF的要求,以免被動或無意識的成為特定司法區域主管機關的執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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