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一則消息再次驗證了STO(Securiry token Offering)在逐漸升溫,迅速從理論探討走入公眾視野。
這個周末剛剛發生的,美國證券委員會(SEC)發布了“數字資產證券發行與交易聲明”,對數字資產證券的發售和銷售、投資數字資產證券、數字資產證券交易、交易所注冊、經紀人經銷商注冊等給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而在這個意見頒布之前一天,SEC還剛剛對CarrierEQ和Paragon Coin兩家進行非法STO的美國公司處以總計50萬美元的罰款,主要原因在于其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向非合格投資人發行代幣。
事實上,今年以來,各種打著STO旗號的項目越來越多,但其實更多的是號稱為STO的偽STO項目。那么,到底什么才是真正合格的STO項目,它完整的商業閉環應該是什么樣子,又該如何打造一個合法合規的STO項目呢?
在我看來,STO本身包含了資產證券化+證券通證化兩個屬性,具備這兩個屬性是成為STO項目的必要條件;與此同時,項目的整個環節都需要合法合規,要有明確的現行法律作為依據,這是成為STO項目的充分條件,兩大條件,缺一不可。
具體來說,項目方將現有的傳統資產,如實體資產、股權、債權等等具有資產屬性的標的物,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通證化(Tokenize),上鏈后的通證變為證券化通證,具備完整的證券屬性。與此同時,項目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也就是說,哪怕是完成了資產證券化和證券通證化的項目,如果不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依然不能稱之為真正的STO項目。
不僅如此,STO項目在完成資產證券化和證券通證化,并且合法合規之后,還需要有流動性,即發行和交易環節,這種流動性可以是現在具有的,也可以是未來可見的。有些國家的法律,項目發行只能面對合格的投資人或機構,在一定時期內(一年或者半年)需要進行鎖定,才能進入二級市場,面對普通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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