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作為全球主要經濟體中第一部針對
區塊鏈的監管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區塊鏈新規”)本來是一枚探路石,結果卻成了“飛來石”。這固然是業界長期以來緊張情緒的發酵,卻也根源于人們對區塊鏈監管的普遍懷疑。而要平息這場風浪,我們就必須從其源頭——區塊鏈新規開始。
探求區塊鏈新規的真意
區塊鏈新規究竟指向何方?從其第一條和第二條來看,似乎只要“基于
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就會落入區塊鏈新規的規制范圍。由于區塊鏈與生俱來的信息記錄、傳遞和交換功能,人們擔憂任何使用區塊鏈的業務均屬于被規制對象。然而這可能是一個誤解。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關于界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性質的批復》(信部政函[2002]180號),所謂“互聯網信息服務”,即向公眾有償或無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的活動,包括利用互聯網站向用戶提供特定信息內容、網上廣告、制作網頁以及其他網上應用服務等。《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對“信息服務業務”的范圍進一步界定,其包括了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信息搜索查詢服務、信息社區平臺服務、信息即時交互服務、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等。這里前幾項業務都不難理解,需要說明是最后一項“信息保護和處理”。根據其釋義,它指的是“面向用戶提供終端病毒查詢、刪除,終端信息內容保護、加工處理以及垃圾信息攔截、免打擾等服務”。顯然,不論是炙手可熱的發幣,還是將
區塊鏈應用于支付結算、票據交易、版權保護、
供應鏈管理等
金融或非金融領域,均不屬于上述“信息服務”的范疇。這種對“信息服務”的狹義理解,與區塊鏈新規第一條所申明的法律依據相一致,這意味著其針對的主要是《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的“信息內容”,而非業界所擔憂的各種業務。
當然,單從文意來看,“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的信息服務”仍有廣義解釋的可能,為避免引發公眾誤解,建議予以明確,以限定其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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