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式信用結構存在局限。我們基于理性經濟人假設提出的個體違約風險系數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個體違約風險系數不僅僅是取決于過去的歷史信用交易記錄,還有選擇違約帶來的收益。如果獲取的利益遠大于違約受到的懲罰,那么選擇違約的可能性就會很大。簡言之,人的信用行為不僅僅取決于過去,更取決于未來。
區塊鏈技術并沒有算法能解決這個人性的問題。
區塊鏈的鏈式線性交易記錄只能降低違約的風險,但不能從根本上防止違約現象出現。換句話說,基于歷史數據的信任機制無法保證未來是否違約。當違約的誘惑足夠大的時候,區塊鏈是不具備約束作用的。但中心化的傳統權威機制(如政府等)在這方面能發揮重要的作用。到目前為止,傳統權威機制在當代社會還難以被替代。
(二)人在數字化進程中的數字資源化
索羅斯在2018冬季達沃斯
論壇指出,Facebook如果按現在的擴張速度,理論上用不了多久就能覆蓋全球絕大部分的受眾。這意味著其在橫向上的擴張很快就要到極限了。那么對人縱向資源的挖掘就會成為未來的必然選擇,這一過程就是人的數字資源化。人與數字的融合使得人本身成為了未來最珍貴的“礦產”資源,近來引發全球關注的英國劍橋分析公司丑聞已經敲響了警鐘。這其中更需要關注的問題是,在去中心化和信息個人化的趨勢中,基于
人工智能算法的數字定制服務實際上形成了對個體投其所好的算法機制。這在強化了個人信息偏好的同時也會加深個體的偏見。長期的信息定制服務會使人陷入單一信息環境,這個過程容易使受眾陷入數字依賴的狀態。在不知不覺中變成各類機構的數字資源,我們稱之為“新礦產”。因此我國當前大規模打擊低俗APP移動客戶端,有著長遠的深意。
(三)個人隱私的財產權屬性問題已無法回避,人的數字價值需重新評估
如果人本身已經成為了一種數字化的資源,那么個人的隱私還僅僅是“人身權”嗎? 人的數字化,各大公司將個人隱私轉化為了持續挖掘的數字財富,已經是公開的事實。那么我們是否還應該回避個人隱私的“財產權”屬性呢?
基于當前的去中心化區塊鏈技術,點對點的個人信息體系,與個人信息的“透明”是密切相關的。沒有分布式的公開賬簿對個體信息的透明分析展示,就不存在去中心化的信用機制。去中心化的點對點信用是以個人信息的透明化為前提的。
人身權與財產權共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個人隱私屬于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界定下的個人隱私權利最大的問題是難以進行金錢價值計算。通俗講就是,個人的數字化隱私到底值多少錢?這個問題之所以要正視,因為如果個人隱私的財產權屬性得不到保護,那么其價值就只能被動地被各種數據服務企業或第三方機構零成本掠奪。數字化時代與以往任何時代都不同的重要特征是,可量化和切割的個人價值越來越多。在此大背景的前提下,個人隱私的財產權邊界變得尤為重要。隱私物權屬性的邊界是數字文明的開端,不遵守隱私邊界,個人利益的保障將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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