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場作為
區塊鏈發展和應用的重要陣地,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推動
區塊鏈技術在這塊業務領域真正實現良性發展。
首先是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領域區塊鏈技術的跟蹤和研究,尤其是加快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和平臺建設。目前區塊鏈技術仍處于應用場景逐漸落地的初級階段,尚有許多技術問題急需解決,在商品交易市場領域的應用場景更加缺乏,未來還需要眾多的具體實踐。商品交易市場領域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即使區塊鏈技術相對于當下的業務模式有一些優勢,但是也需要把區塊鏈技術與商品交易市場領域充分結合,相關應用必須適應商品交易市場領域的現有業務規則。目前急需完成對區塊鏈人才與技術的快速培養與積累,為
區塊鏈應用的基礎能力打下堅實的基礎。具體工作可以按照以下思路組織開展:一是加緊組建專門的研究力量,并與國內外區塊鏈技術研究公司開展合作交流,必要時促進國內重點企業、科研、高校和用戶單位的機構聯合體,動態評估技術應用的成熟度,并及時分析其可能給商品交易市場領域造成的影響;二是支持民間區塊鏈研究機構的發展,必要時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鼓勵民間區塊鏈技術企業開展相關業務,建立區塊鏈應用技術項目投資基金,探索區塊鏈領域的政府購買服務模式;三是積極參與區塊鏈國際標準和規則制訂,鼓勵國內商品交易市場相關企業共同研究制定區塊鏈的行業和國家標準,爭取在未來的區塊鏈國際應用競爭和合作中取得更大的話語權。
其次是建議對商品交易市場領域的區塊鏈應用給予柔性的監管策略。區塊鏈去中心化、可追溯、匿名性等特點對商品交易市場領域監管技術和模式帶來了全新挑戰。在傳統集中運行和監管模式下,監管方可以直接調取中心系統的所有數據實施監管活動,并可以直接控制信息的傳播和應用,但在區塊鏈背景下很難鎖定全量信息,這會帶來一系列監管方面的挑戰。另外,區塊鏈應用的運行機制與現行法律制度存在諸多沖突,比如區塊鏈上交易行為所屬法院管轄地的確定和責任人的確定、區塊鏈中數據的證據效力等。因此,建議監管者應該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的新特性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加強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平穩,在合適的透明度下,采取相對寬松的監管政策,以培育新的交易模式,以免因為監管完全阻止新技術的發展。具體來說,首先要避免監管過度,進而建立一個可預見、一致、簡單的合法環境,理解區塊鏈技術“自下而上”的特點并推進其在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其次,回顧檢視現行規則,確保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不受不必要的限制。再次,必要的時候,國際政策制定者應該協調不同國家過于固化的區塊鏈技術規則,提供一些靈活的管理原則協調不同國家的監管,避免企業陷入復雜的監管環境。最后,待區塊鏈的應用較為成熟時再確定具體的監管政策。
(譚志勇、趙微均為北京瑞卓喜投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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