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下發的風險提示中指出,一些不法分子還以
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科普:
IFO——Initial Fork Offerings(首次分叉幣發行)
“IFO全稱為“Initial Fork Offerings”,指通過分叉
比特幣區塊鏈生成新的代幣,聲稱自己能夠實現優于比特幣功能的現象,是網友對比特幣分叉鏈的一種調侃。IFO以8月初BCH的誕生為代表性事件,2017年11月15日李笑來宣布將推出S
btc把這一現象在
幣圈引爆,但目前尚未像ICO一樣成為共識。網友笑稱,IFO是繼ICO之后出現的新的圈錢手段。”
IEO——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s(首次平臺幣發行)
IEO指以交易所為核心發行代幣,例如
幣安的BNB,
火幣發行的HT等,類似交易平臺自己的積分系統,屬于中心化的虛擬貨幣。所發行的代幣只能在本交易平臺買賣,不能跨平臺買賣也不能提現到自己的錢包。既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也可以用來抵扣手續費,用于平臺投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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