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過程中,研究者建議政府需要遵循以下相關原則:
一是保持治理監管措施的穩定是推動技術創新和發展的一種方式;
二是必須在最開始就將反洗錢、保護消費者等公共政策目標的考慮納入其中;
三是需關注治理監管權威機構和行業代表之間對話的重要性;
四是借助技術創新激發法律創新,倡導多中心的合作監管方式;
五是監管者應鼓勵不同層次的實驗;
六是治理監管措施應關注技術的具體使用案例而非技術本身;
七是監管者應抵制過早的創立新規定的誘惑;八是監管者應參與到跨國的合作和對話中。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