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
區塊鏈的監管主要體現在貨幣系統和
金融領域,因其關系到一國的經濟秩序和金融體系穩定。除了在小范圍的投資領域流轉外,
比特幣當下最為主要的應用場景是洗錢、勒索和黑市交易等犯罪活動。
雖然少數承認
數字貨幣的國家和地區已基本出臺了相應的監管政策和舉措,但具體監管效果還不確定。另外,除了對明顯違法行為的監管之外,還需要對技術規則本身進行規制。區塊鏈的“去信任化”功能并不能克服技術設置本身的“不誠信”問題,以技術為包裝的規則失衡因具有隱秘性而使得監管更加困難。
對數字貨幣的監管和數字貨幣應用本身就是一對矛盾的存在,傳統的監管模式是集中化的、反匿名的,這無疑與
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的本質特點相悖;更深層次的悖論則在于數字貨幣背后的科學技術與監管體系之間的價值追求并不相同,前者奉行“去監管”哲學,崇尚自由開源,而后者則強調風險防控與化解,追求效率、安全與公平的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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