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務局將
比特幣等
加密貨幣確認為“貨物”而非貨幣,使用加密貨幣支付實體貨物或服務被視為“貨品交易”,需要繳納商品增值稅(GST),當前稅率為7%。
新加坡稅務局在公司所得稅的特殊項目中提到:對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購買和出售加密貨幣的企業,將對其加密貨幣交易中獲得的利潤征稅,企業利用加密貨幣交換金錢而獲得的利潤也要進行納稅。因此,除了7%的商品增值稅(GST)之外,公司通過加密貨幣交易獲得的利潤還要額外繳納所得稅17%。此情況僅針對短期使用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的企業,如果公司長期投資,那么所有收益將被視作資產,而新加坡目前尚未開征資產稅,因此企業無需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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