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證監會叫停了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Black Cell)向
香港公眾進行的首次
token發行。證監會在聲明中指出,BlackCell在token銷售過程中,向投資者指出愛西歐募集的資金會用于一項應用的開發,而token持有人“將有資格贖回Black Cell的股權”。
這種代表股權贖回權的token被香港證監會視為“集體投資計劃”,其發行需依法取得證監會的認可或豁免,如未經許可發行,則可能構成犯罪。
在UT(Utility Token)和ST(Security Token)之間,香港政策傾向于ST,香港現在審核所有愛西歐項目,如有證券化,愛西歐沒有相應對證監會提出備案,會立即下架。
事實上不只是香港,其他國家也會對愛西歐進行審核。香港是對ST比較審慎,和需要機構有牌照作為宣傳、推廣、管理。有傳聞說,香港如在監管方面對S T需要提出有6號牌照,即是企業融資,證監會沒有發放任何消息需要有什么類型牌照才可以管理、推廣、銷售ST,但是在市場中如有公開募集資金,相信需要有9號牌照即資產管理,因為當中涉及CIS—collectiveinvestment scheme。
這點對在香港設交易所就造成了非常大的約束和限制,因為過程中需要有推廣和建議銷售相關產品,估計也需要有4號牌照,即是證券意見牌照,但是實質上大家清楚,如不是大量交易,牌照是沒有真正需要,但是若是已有大量交易那么受關注了,牌照也應印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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