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健全新機制,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深化新
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電力市場交易體系,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推動零碳電力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探索創建新型電力運營和投融資模式,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建立車網互動政策機制。完善綠電綠證交易機制,加快綠色
低碳發展市場化創新。
到2030年,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到2045年,新型電力市場體制機制全面建成。
21.完善碳標準,推動低碳島建設規范化。建立
碳排放量化管理機制,健全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企業ESG評價標準及披露制度,實現減碳成效的可測量、可報告、可驗證。
到2030年,一批優質企業完成低碳產品認證和ESG認證。到2045年,相關碳排放標準體系建立完善。
22.加強碳合作,打造國際低碳交流平臺。加強與“一帶一路”、東盟和其他多邊國家合作,推動綠色能源、技術、投融資、貿易等領域的交流,搭建國際低碳交流合作平臺。高標準建設海南國際藍碳研究中心和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推動實現碳標準國際互認。
到2030年,舉辦若干場國際性氣候變化、綠色發展、技術交流等會議。到2045年,建成海南自貿港綠色發展
聯盟,形成穩定合作機制。
三、組織實施
省發展改革委要做好統籌協調,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強化行業指導,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抓好本地區低碳建設的相關落實工作。滾動升級綠色低碳轉型項目庫,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超長期特別國債和地方政府專項債等資金支持低碳項目建設。落實好國家相關政策,依法依規加強對海南低碳島建設的財政、稅收、
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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