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主體將數據傳輸至境外之后,也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將境外主體對數據使用產生的風險限制在可控范圍之內。具體方式可通過:
a)與數據接收方簽訂相關數據使用、存儲協議。數據發出方應當擬定協議,與數據接收方約定關于數據使用的目的、范圍、期限等,并擬定違約條款;
b)為相關數據主體確立侵權申訴與投訴機制,確保相關主題能夠通過該機制對數據出境轉移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c)監督數據接收方指定相關環節負責人,指定具有相應權限的獨立人員管理數據;
d)制定數據發出方對接收方的監督方案,及時根據可能發生的數據安全威脅制定應急預案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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