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黃俊鵬看來,成本遠高于收益是影響相關企業減碳熱情的主要因素。他建議,對于處在特殊時期的地產及產業鏈企業,一方面,有關項目可采用
區塊鏈等新技術,在確保數據可溯源的基礎上,降低核證費用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將建筑資產的
金融屬性與
低碳屬性相結合,通過制度設計,根據“建筑碳信用”實施不同程度的金融優惠政策,激勵企業持續減碳。
“在發展CCER的過程中,很關鍵的一點是,我們需要注重的是項目和減排量的質量,而不是一味追求‘規模’。”劉洪銘對記者表示,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切實需要,未來還會出現一些新的更具有潛力的自愿減排領域,特別是新技術開始運用的初期往往都是高成本的,這也是
碳市場能夠幫助引導氣候投融資推動低碳技術發展的地方,但無論如何都需要保證高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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