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碳普惠不斷完善和進步已發展為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補充。碳普惠制主要規范和引導消費市場,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主要是約束生產端形成綠色環保的生產方式,二者所起的作用是相同。但碳普惠制建立在環境行為與激勵理論的基礎上,主要靠社會公眾的參與,是一種“自愿參與 + 激勵引導”的減碳減排機制 ;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建立在科斯定理的基礎上,主要是對碳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的“強制約束 + 主動參與”的市場化環保機制。
2 碳普惠制的實踐模式
地方政府主導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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