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2年3月,襄陽市生態環境局棗陽分局(以下簡稱“棗陽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后,及時與檢察、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專案組圍繞傾倒化工廢水的氣味、色度、強酸性等特征要素,運用水環境DNA大數據智慧監管平臺,將現場水質參數與環境DNA庫的數據同源性進行分析比對,溯源比對結果顯示現場傾倒的化工廢水與棗陽市思特涂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特公司”)生產廢水三維熒光特征同源性相似度為93.34%,精準“追蹤”到污染源頭。
經查,自2021年10月,思特公司將車間租賃給賀某軍用于生產農藥氰霜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和反應罐清洗廢液(危險廢物類別為HW04農藥廢物,廢物代碼263-009-04)等農藥廢物暫存在廠區內廢水收集池。因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陳某兵(思特公司法人代表)每噸收取賀某軍350元處置費用,安排公司主管何某峰、司機王某亮于2022年3月5日和3月10日將40噸未經處理的農藥廢物分四次抽入槽罐車,并運輸至該市熊集鎮境內傾倒(共3處傾倒點),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2022年3月26日,棗陽分局委托
湖北博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思特公司廢水收集池及廢物傾倒現場的廢液取樣檢測,廢水收集池內化工廢液pH值為0.1,3處傾倒點化工廢液pH值分別為0.9、0.9和1.8。
案發后,專案組立即啟動生態環境修復和損害賠償工作,在傾倒現場周邊修建擋水渠。同時,棗陽市政府首次以先行墊付的方式,批準應急處置費用50萬元,將傾倒現場的化工廢水和被污染土壤全部安全轉移,規范處置,保障下游30余戶村民飲用水和370余畝的糧食安全。經鑒定評估,思特公司及陳某兵、賀某軍、何某峰、王某亮應賠付生態環境應急處置費用、環境修復費用、生態損害費用共計人民幣200余萬元。目前,棗陽市人民檢察院已提起生態環境
公益訴訟。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思特公司及陳某兵、何某峰、王某亮、賀某軍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2年5月31日,棗陽分局將案件移送棗陽市公安局,6月8日,棗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棗陽市公安局于8月28日將犯罪嫌疑人及案件資料移交棗陽市人民檢察院。2023年8月24日,棗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陳某兵等人及思特公司提起公訴;10月17日,棗陽市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第一次公開審理了該案。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啟示意義】
生態環境部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充分發揮部門互補優勢,運用公安機關的視頻監控平臺,調取“雪亮工程”視頻及道路監控,跟蹤和完整地還原涉案車輛行駛軌跡,鎖定關鍵證據。生態環境部門采用環保DNA同源性分析系統,利用水質三維熒光檢測技術,將現場水質參數與環境DNA庫的數據同源性進行分析比對,高效識別,快速生成溯源比對結果,精準“追蹤”和鎖定污染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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